时间:2024-12-29 04:02:26 来源:行业知识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则董事长张旭、董事会秘书杨景权未依照《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则
依据《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及张旭、杨景权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职责主体应认真吸取这次的经验,加强法令和法规学习,严厉依法依规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实在进步信息揭露发表质量。诚昊启元应当在收到本决议书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请求能够终究靠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办法不中止履行。